来信时间:2024-12-30 10:4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本人所反映的问题如下,本人在凤凰新城H1栋买的两间门面房,因道路施工导致门面门前路基抬高一米多,导致该门面房难以出租使用。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一下。
回复单位: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5-01-02 10:54
回复内容:
在接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凤凰新城开发商建设时并不符合城市道路修建标准,导致门面路基与城市道路之间衔接不合理。现三溪沟排水防涝治理项目工程是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修建标准建设,因此路基抬高属于正常范畴。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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