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山广场一楼韩国屋以次充好

来信时间:2024-12-25 10:00

来信内容:

在韩国屋购买儿童鞋子,穿了一周就破皮了,网上的鞋子也至少能管三个月,营业员称是正常的,韩国屋售卖质量不合格产品,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12-30 09:10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2024年12月22日接到您反映2024年12月14日在保康县韩国屋谷山店花费188元购买一双儿童运动鞋穿了一周后脚面破皮的问题;12月23日我局受理,并短信告知您,12月24日执法人员对您所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悬挂于收银台背墙,现场随机抽查同款运动鞋,该店能够提供进货票据、该批次运动鞋(观澜小时代)合格证、运动鞋信息、会员消费订单。 2、经现场查验该运动鞋破损处,疑似人为因素造成。经调解,商家于2024年12月24日已为您换新运动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