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28344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7-17 | ||
标题: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保公管委办发〔2024〕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4-07-17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工作,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现开展我县招投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废除在招投标领域制定出台的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及做法。包括但不限于:
1.提高准入门槛,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
2.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事项;
3.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必要条件;
4.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5.在招标投标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招标投标项目信息;
7.强制要求招标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干预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8.违法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9.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活动等;
10.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资格条件,妨碍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将经营者在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12.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13.违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存在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市场主体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各招标人、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实施或者牵头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摸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本部门实施或者牵头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应当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对于本部门牵头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应当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于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应当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清理完毕后填写《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统计表》,于7月30日以前加盖公章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重点,认真清理。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三)按时报送结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节点报送工作报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清理结果整理后在保康政府网进行公示。联系人:章梁,联系电话:5991903,政务邮箱:zcfg@xy.zw。
附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起草单位 |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报具体属于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710-5991750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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