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来自: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索引号: 011199529/2024-1955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8-12
标题: 保康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4-08-12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公管委办发〔2024〕1号)要求,我县开展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核查:我县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无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清理内容

清理结果

1.提高准入门槛,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

2.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事项;

3.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必要条件;

4.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5.在招标投标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招标投标项目信息;

7.强制要求招标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干预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8.违法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9.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活动等;

10.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资格条件,妨碍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将经营者在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12.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13.违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存在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市场主体的其他情形。

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