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4-20975 | 主题分类: | 标准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7-16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2024-07-1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3号)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范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保康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破除针对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市场准入、退出限制,打通区域间妨碍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壁垒,清理针对市场主体实行的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纠正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各类妨碍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包括县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行为。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一)妨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等。
(四)不当干预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等。
三、排查整治方式
排查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政策措施清理、网络交叉检查、线索核查处理等排查整治方式。
(一)政策措施清理。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方式,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妨碍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县人大、县政府修订或废止。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可在清理过程中一并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评估结果。
(二)政策措施抽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措施抽查,对被抽查单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实施网上交叉检查,通过网络抽查公开文件的方式,发现和纠正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线索核查处理。发布关于开展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排查整治公告,印制发放《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宣传材料。实地走访有关市场主体,开展交流座谈,了解企业涉及公平竞争的问题和困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建立专题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线索征集,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明确可查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确认违法违规的,及时反馈被核查单位并督促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鼓励围绕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目标,结合我县行业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创新排查整治方式,提升工作实效。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12月5日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宣传学习。各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业培训。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列入年度普法重要内容,分层级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并将落实情况形成总结(以图文形式)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自查。各单位对本单位拟稿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要求的格式和内容,于7月、9月、11月14日前上报本单位2024 年截至上报日的公平竞争审查数据。
(三)过程推进。8月30日至9月3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县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并进行汇总分析,并于11月底前督促完成全部修订和废止工作。8至9月份,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网络交叉检查。9至10月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工作进展、交叉检查情况以及违规线索梳理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调研督导,核查处理相关线索。
(四)总结通报。11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对在交叉检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下一步打算及意见建议等),于12月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单位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总报告,上报襄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周密抓好实施。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排查整治效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审查,坚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排查整治成果。
(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曝光一批典型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单位对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纳入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要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联 络 员:县市场监管局 陈帮容
保康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710-5991750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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