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18〕69号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4-1846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06-25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18〕69号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6-25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保政办发201869号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379号令)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869号)、《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奖励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12号)予以废止,不再执行。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