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1〕6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4-152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6-28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保政办发〔2021〕6号文件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6-27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保政办发〔2021〕6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3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保康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保政办发〔2021〕6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兑现招商引资政策的依据。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