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99529/2023-27015 | 分类: | 土地;水资源;水利;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26 | ||
标题: | 2023年保康县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成果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3-09-22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
2023年保康县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成果公告
自全市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襄阳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统一要求,把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坚持小切口突破、项目化审批、一体化推进。2023年我县9562亩(6.3748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除环境影响评价外,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矿产压覆、气象影响、节能评估等8个区域性专题评价已全部编制并通过审批。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应用,现将我县2023年度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成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区域性统一评价涵盖范围
1.全县区域性统一评价范围总面积6.3748平方公里(9562亩),四至范围为产业园规划范围东至重溪村,西至郭家垭,北至高家沟,南至张家店。(具体区域范围见附图)。
二、区域性统一评价政策界定
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项目化”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对襄阳保康磷化工产业园区内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地震安全、环境影响、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矿产压覆、气象影响、节能评估等9个专题,由政府开展统一评价评估,入驻企业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各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最大限度简化亩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即:目前,在区域评价成果范围内选址落地的新项目,只要符合所在区域的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原本需要由企业自身履行的上述8个专题的编制审报批义务,可直接免除,直接应用政府的统一评价成果。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本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年9月22日
附图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吴吉香 负责人:蔡 雨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710-5991750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保康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710-5818875
地址:保康县清溪路8号 邮编:441600
E-mail:bkzwgk@baokang.gov.cn
备案号:鄂ICP备19027950号 鄂公网安备:42062602000051
网站标识码:4206260007 站点地图